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1月23日,口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全市开展疫情防治相关商品价格监督检查情况,最高向商户下发《关于疫情防治相关商品的罚款防治价格提醒告诫函》,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海市函同时组织执法力量,市场商品加大巡查力度。监管局发价格目前,疫情已约谈部分违规商家。相关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提醒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告诫部分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口罩等商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最高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罚款防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海市函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市场商品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强调,各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是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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